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平自然資罰決字【2021】261900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當事人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內(nèi)自行拆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shè)施。2.并處罰非法占用地罰款:73197.6元(人民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07 |
決定機關(guān) | 平南縣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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