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臺運政罰〔2020〕05213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20年11月11日上午,高三友駕駛浙JA3K67輕型廂式貨車,從溫嶺市平安液化氣有限公司開往樓旗村,在溫嶺市溫嶠鎮(zhèn)樓旗村被查,被查時車上載有液化石油氣鋼瓶叁拾壹個,其中叁拾個灌裝了液化石油氣。該車的業(yè)戶為溫嶺市聯(lián)合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經(jīng)營范圍是經(jīng)營性危險貨物運輸(2.1項)(劇毒化學品除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運單顯示此趟運輸?shù)鸟{駛員是童旭晨,押運員是高三友,而實際上是高三友在駕駛,童旭晨沒在車上。違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承運人未按照規(guī)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責令改正并決定給予你單位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07 |
決定機關 | 溫嶺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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