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南金支點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1010066****789C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豫1102民初1752號 |
案號 | (2019)豫1102執(zhí)40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漯河市源匯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漯河市源匯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20 |
發(fā)布日期 | 2019-09-0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鶴壁大通百貨商貿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孫義峰借款本金133萬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33萬元為基數(shù),從2014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16‰計算至2015年4月14日;以本金133萬元為基數(shù),從2015年4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計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被告河南金支點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8385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鶴壁大通百貨商貿有限公司負擔,河南金支點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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