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大工商處字〔2018〕2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
行政處罰內容 | 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二、罰款:1.075萬元,上繳國庫。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6-05 |
決定機關 | 大連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鞠靜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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