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東自然資規(guī)罰決字[2021]03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占用林地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限期恢復原狀。2.處非法改變用途7014.87平方米林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罰款共計14.02962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08 |
決定機關 | 東營市國土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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