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虞市監(jiān)案字〔2020〕60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行政處罰內容 | 本局認為,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無法通過食品原料表面分辨該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事實,且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充分履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決定免予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01 |
決定機關 | 上虞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應旭峰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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