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工商東處字〔2019〕第11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5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4-17 |
決定機(jī)關(guān)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東城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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