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稅一稽罰〔2022〕5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法事實:在賬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處罰決定:對你單位少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處以0.5倍罰款,計60977.52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決定對你單位未申報繳納印花稅處以0.5倍罰款,計54299.95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2-21 |
決定機關(guān) | 杭州市稅務(wù)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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