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天津弘澤瑞信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2011667****728X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津0116民初31070號 |
案號 | (2021)津0116執(zhí)49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本院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發(fā)布日期 | 2021-02-2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天津弘澤瑞信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范希勉延期交房利息343695.02元,違約金17667.67元,合計361362.68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3585元,由被告負擔(原告已交納,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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