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大理美環(huán)建筑設備經(jīng)營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3290069****303M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云2901民初3173號 |
案號 | (2020)云2901執(zhí)213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發(fā)布日期 | 2020-08-2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李美珍、普鳳蘭、李江、大理美環(huán)建筑設備經(jīng)營 有限責任公司欠原告大理匯融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 萬元,利息70萬元(2017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 間),兩項合計270萬元。 二、被告李美珍、普蘭鳳于2020年8月1日前償還原告大 理匯融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萬元,利息70萬元,兩 項合計260萬元。若被告李美珍、普鳳蘭未按上述約定履行還 - 4 - 款義務,則承擔其未償還借款本金從2020年8月2日起至款項 還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2%計算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李江于2020年8月1日前償還原告大理匯融商務 服務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萬元。若被告李江未按上述約定履行 還款義務,則承擔其未償還借款本金從2020年8月2日起至款 項還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2%計算的逾期利息。 四、被告李美珍、普鳳蘭于2020年8月1日前支付原告大 理匯融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實現(xiàn)債權的律師服務費用3,000元。 五、被告大理美環(huán)建筑設備經(jīng)營有限責任公司對上述第二 項、第三項、第四項中李美珍、普蘭鳳、李江所負債務承擔連 帶清償責任。 六、案件受理費34,648元,減半收取17,324元,由被告 李美珍、普鳳蘭、大理美環(huán)建筑設備經(jīng)營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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