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聊城聯(lián)盛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7150276****06XB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魯1502民初8442號 |
案號 | (2020)魯1502執(zhí)400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聊城市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聊城市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發(fā)布日期 | 2021-01-2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山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2020)魯1502民初8442號判決內容:一、被告賴永炎、聊城聯(lián)盛汽車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張園龍借款本金5000000元。二、被告賴永炎、聊城聯(lián)盛汽車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張園龍價款利息(以500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計付)。三、被告山東聊建金明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對上述一、二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被告賴永炎、聊城聯(lián)盛汽車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張園龍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付)。案件受理費28650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賴永炎、聊城聯(lián)盛汽車部件有限公司負擔(其中訴訟費23400元、保全費4100元由賴永炎、聊城聯(lián)盛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山東聊建金明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負擔)。(2019)魯15民終4088號判決內容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46800元,由山東聊建金明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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