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鄭經開地稅罰[2018]4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8-01-01 至2018-01-31 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8-01-01 至2018-01-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8-01-01 至2018-01-31 城市維護建設稅(市區(qū)(增值稅附征))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8-01-01 至2018-01-31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教育費附加)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8-01-01 至2018-01-31 印花稅(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未按期進行申報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5-30 |
決定機關 | 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地方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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