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房市監(jiān)罰字〔2021〕214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11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23 |
決定機關(guān) | 北京市房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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