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甬公海(白)行罰決字[2019]5099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寧波市海曙天港洲際酒店有限公司娛樂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未按照規(guī)定在場所顯要位置張貼或者擺放禁毒警示標志、禁毒宣傳品、公布舉報電話的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5月24日09時許,我所民警在本市海曙區(qū)環(huán)城西路南段256號天港洲際酒店進行日常工作檢查,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該酒店312房間內沒有擺放禁毒標志。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禁毒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責令限期改正并處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5-24 |
決定機關 | 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白云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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