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百成大達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32069159****0627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蘇0612民初1349號 |
案號 | (2019)蘇0612執(zhí)287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南通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南通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22 |
發(fā)布日期 | 2019-11-1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確認原、被告于2018年4月24日訂立的合同于2018年10月31日解除;二、被告江蘇百成大達物流有限公司給付原告南通錫通寶灣物流有限公司租賃費、水電費300978.15元;三、被告江蘇百成大達物流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南通錫通寶灣物流有限公司設(shè)施損壞修復費3970元;四、被告江蘇百成大達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通錫通寶灣物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2019年1月15日為27505.58元,之后的利息以300978.15元為基數(shù),按年息24%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五、被告江蘇百成大達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通錫通寶灣物流有限公司合同解除違約金236940元;六、被告江蘇百成大達物流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南通錫通寶灣物流有限公司律師代理費損失20000元;七、駁回原告南通錫通寶灣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上述一至六項合計金額扣除被告交納的履行保證金78980元后的余款,限被告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履行。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708元,減半收取5354元,由原告負擔902元,由被告負擔445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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