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寧市監(jiān)處〔2019〕68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廣告中含有虛假內容 |
行政處罰內容 | 本局認為:當事人寧波錦宏密封件有限公司發(fā)布的上述廣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所列之商品性能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虛假廣告,其行為構成了發(fā)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建議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一)責令停止發(fā)布虛假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二)罰款1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2-20 |
決定機關 | 寧海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潘錦良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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