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舟路政罰〔2021〕08279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9月17日14時40分,胡幸吉駕駛舟山恒尊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浙L22809特殊結構貨車(4軸)行經舟山市普陀區(qū)臨螺線5K+800路段時,經本機關行政執(zhí)法人員引導至實施現(xiàn)場檢測:車貨總質量44噸。2021年9月29日,本機關予以立案。2021年9月29日對受委托人高峰進行了詢問,并收集了其他證據(jù)。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依據(jù)《浙江省公路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貳仟零肆拾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舟山恒尊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農行沈家門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shù)額。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29 |
決定機關 | 舟山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袁紅波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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