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黃驊市林達石油產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9206500-7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冀0983民初685號 |
案號 | (2020)冀0983執(zhí)289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黃驊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黃驊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發(fā)布日期 | 2020-09-1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張立祥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償還原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驊支行借款本金2611780元,利息及罰息1352009元,(并自2018年1月17日起依照合同約定計算利息及罰息至被告實際全部清償之日); 二、被告源通偉業(yè)、王月華、馮志朝、林達石油公司、崔永桐、宥泰石油公司對以上借款本金、利息、罰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8510元,由被告張立祥承擔。(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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