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承德梵納瑞進出口商貿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33588003-8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蘇0105民初5934號 |
案號 | (2021)蘇0105執(zhí)442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23 |
發(fā)布日期 | 2022-02-2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楊一萌、承德梵納瑞進出口商貿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黃偉借款本金218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185000元為基數,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倍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承德怡陽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對被告承德梵納瑞進出口商貿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4400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29400元,由被告楊一萌、承德梵納瑞進出口商貿有限公司承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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