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東稅茶山罰〔2021〕2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增值稅2009-04-01至2019-12-31 企業(yè)所得稅2009-04-01至2019-12-31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2009-04-01至2019-12-31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2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2-25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茶山稅務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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