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青公(消)行罰決字〔2017〕010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青田縣九九量販式歌城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浙江省青田縣鶴城街道臨江東路42號2樓的青田縣九九量販式歌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正華)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其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一條,決定給予青田縣九九量販式歌城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青田支行(賬戶名:青田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戶/賬號:33001697127059306004)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青田縣公安消防大隊 2017年10月8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0-08 |
決定機關 | 青田縣公安消防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王正華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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