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朝一)(消)行罰決字〔2021〕009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nèi)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 之規(guī)定,現(xiàn)決定 給予漁陽飯店有限公司住宿場所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12 |
決定機關 | 朝陽區(qū)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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