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公(錢塘)行罰決字[2020]0245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08月20日上午10時許,民警對位于杭州市錢塘新區(qū)白楊街道新加坡科技園8幢1201室的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時,發(fā)現該公司未按時將2020年7月1日雇傭的勞動者夏某的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同時未告知其主動申報居住登記。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20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白楊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