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桂玉交運政罰〔2021〕14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第一、二款“客運班車應當按照許可的起迄地、日發(fā)班次下限和備案的途經路線運行,在起訖地客運站點和中途??康乜瓦\站點(以下統(tǒng)稱配客站點)上下旅客;客運班車不得在規(guī)定的配客站點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途經路線?!钡囊?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違法事實及證據:2021年9月30日11時40分,玉林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執(zhí)法人員楊家萌、唐旭龍在玉林農業(yè)學校路段檢查發(fā)現廣西容縣通力三名客運有限責任公司職工陳武龍駕駛車牌號為桂K-B1207客車不按照批準的配客站點??浚撥嚭硕ň€路為容縣至玉林,??空军c為北流,玉林農業(yè)學校路段不是該客車的停靠站點,違規(guī)上客10人。證據有:現場筆錄、詢問筆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授權委托書、駕駛員身份證復印件、道路運輸證復印件、線路牌復印件、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復印件各1份、相片1份。廣西容縣通力三名客運有限責任公司(桂K-B1207)客車不按照批準的配客站點停靠,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1.2021年9月30日由本單位執(zhí)法人員制作的現場筆錄1份。證明內容:確認該案件的違法事實。2.2021年10月27日由本單位執(zhí)法人員制作的詢問筆錄1份。證明內容:確認該案件違法行為人和案件相關法律事實。3.當事人自愿提供的桂K-B1207車輛道路運輸證復印件、線路牌復印件、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復印件、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復印件各1份。證明內容:涉案車輛的信息。4.當事人自愿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證明內容:當事人的信息。5.當事人自愿提供的授權委托書1份。證明內容:確認委托代理人的身份。6.駕駛員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內容:駕駛員身份信息。7.相片1份。證明內容:確認該案件的違法事實。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第一、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0-27 |
決定機關 | 玉林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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