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諸公(中)行罰決字[2017]1281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規(guī)定條件招用保安員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浙江同博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作為諸暨市暨陽街道和邦苑的物業(yè)管理公司,明知招聘的保安需要持有保安證,仍然招聘未持有保安證的酈某德等人作為物業(yè)的保安。于2017年05月16日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另查明,2016年11月28日浙江同博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因未按規(guī)定進行自招保安員備案被諸暨市公安局處警告,屬于情節(jié)嚴重。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給予浙江同博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警告并處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6-08 |
決定機關 | 諸暨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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