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福建省南平華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5070077****900G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蘇0281民初5127號 |
案號 | (2018)蘇0281執(zhí)793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江陰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江陰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02 |
發(fā)布日期 | 2019-07-2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福建省南平華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給付原告江陰市建鑫金屬有限公司貨款121021.17元并承擔該款自2016年3月24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計算的違約金。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930元,財產保全費1820元,公告費600元,合計7350元(原告江陰市建鑫金屬有限公司已預交),由被告福建省南平華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直接支付給原告江陰市建鑫金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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