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浙江信陽實業(y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黃志賢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67976674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5)金婺商初字第01350號 |
案號 | (2016)浙0702執(zhí)338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金華婺城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金華市婺城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8-09 |
發(fā)布日期 | 2017-11-02 |
已履行 | 100000 |
未履行 | 11900000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由被告王和源歸還原告朱立升借款本金800萬元,款項于2016年7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若上述款項被告王和源未能按期全額支付,則應歸還本金1200萬元,并支付以1200萬元本金為基數,按月利率2%計算自2016年5月6日起至款項實際還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由被告浙江信陽實業(yè)有限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原告朱立升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五、本案減半受理費59768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64768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王和源負擔(浙江信陽實業(yè)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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