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安陽市遠通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段艷明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25820356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6)豫0503民初63號 |
案號 | (2017)豫0503執(zhí)39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安陽市北關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安陽市北關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3-03 |
發(fā)布日期 | 2017-03-31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原告王憲昌與被告安陽市遠通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2月17日存在勞動關系; 二、被告安陽市遠通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王憲昌工資2193.33元、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工資差額1400元、經濟補償金700元; 三、駁回原告王憲昌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元,由被告安陽市遠通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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