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安徽金農惠民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田廣斌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6897116-8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5)長民一初字第00703號 |
案號 | (2015)長執(zhí)字第0177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安徽省長豐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安徽省長豐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12-07 |
發(fā)布日期 | 2017-02-14 |
已履行 | 已履行22100元 |
未履行 | 7900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需扣除已付22100元)。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安徽金農惠民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張磊書、張軍、張友奇、李朋意勞動報酬款75000及損失4000元,合計79000元。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675元,減半收取837.5元,由被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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