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花稅一所罰〔2021〕54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廣東五華二建工程有限公司店于2021年4月19日申報所屬期2019年第一季度環(huán)境保護稅,2019年第一季度稅種當期的申報期限為2019-04-18。屬于申報逾期超過360日以上,且不屬于年度內首次逾期的情形。 |
行政處罰內容 | 處罰2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19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花都區(qū)稅務局第一稅務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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