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東長安)應急罰〔2020〕58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20年10月22日東莞市應急管理局長安分局執(zhí)法人員檢查東莞市佳的自動化設備科技有限公司時發(fā)現(xiàn)該公司存在未按照規(guī)定簽訂安全生產(chǎn)管理協(xié)議的情況。 |
行政處罰內容 | 給予處人民幣陸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24 |
決定機關 | 東莞市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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