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山應急A(消)行罰決字〔2019〕001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給予中山市海港城海鮮大酒樓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玖仟元整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5-30 |
決定機關 | 中山市消防支隊城區(qū)大的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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