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粵穗番交運罰〔2022〕PY2021111100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改正,處一千元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2-08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番禺區(qū)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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