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揚邗(消)行罰決字〔2020〕003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給予揚州優(yōu)邦生物藥品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5-25 |
決定機關 | 揚州邗江區(qū)消防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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