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運政罰〔2021〕0011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21年1月8日、1月12日紹興市交通運輸局、第三方等單位暗訪人員,發(fā)現(xiàn)紹興市汽運出租車有限公司所屬的浙DT1656、浙DT2455、浙DT1906駕駛員存在未提醒乘客戴口罩、亮碼乘車情況,存在安全隱患,紹興市汽運出租車有限公司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八)項,其行為未按規(guī)定實施安全生產(chǎn)管理制度。責令改正并決定給予你單位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13 |
決定機關 | 紹興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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