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0992201509_17615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定性與處罰意見 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營業(yè)稅稅款50705.24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處于0.5倍的罰款25352.62元。 2、由于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原因,采用應扣未扣稅款手段,少繳個人所得稅稅款437071.56元定性為應扣未扣稅款,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于0.5倍的罰款218535.78元。 3、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2535.26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處于0.5倍的罰款1267.63元。 4、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房產(chǎn)稅稅款55310.78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處于0.5倍的罰款27655.39元。 5、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1154.9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處于0.5倍的罰款577.45元。 以上共計處于罰款273388.89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5-06-02 |
決定機關 | 安康市地方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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