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樂城管規(guī)劃-21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罰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四川省樂山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在開發(fā)建設(shè)“熙泰.云中蝶院”項目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施工許可證,正在進行基坑邊坡支護樁作業(yè),依據(j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責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人民幣3.95萬元)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6-13 |
決定機關(guān) | 樂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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