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綜云處字〔2021〕第310017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廣東省城鄉(xiāng)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20年修訂)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廣東省城鄉(xiāng)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20年修訂)第五十四條,對當事人作出罰款壹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17 |
決定機關(guān) | 廣州市白云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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