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新)應急罰﹝2021﹞(基礎)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三十三條;《消防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消防應急預案及消控室應急處置程序不完備;2.面向通屋面安全疏散通道開啟的門未采用防火門3.水泵接合器數(shù)量不足,違反了《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三十三條;《消防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依據(jù)《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九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11 |
決定機關 | 西安市新城區(qū)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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