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洪公(橋)行罰決字〔2019〕136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規(guī)定查驗、登記服務對象信息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一條、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現(xiàn)決定對泗洪縣洪澤湖金九陵大酒店有限公司罰款壹拾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22 |
決定機關 | 泗洪縣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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