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東莞市巨量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MA4W43FC-7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粵1972民初19283號 |
案號 | (2019)粵1972執(zhí)709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12 |
發(fā)布日期 | 2019-11-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限被告東莞市巨量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東莞市友為機電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貨款62,4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62,400元為基數(shù),從2018年1月22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計算至清償完畢之日止;二、駁回原告東莞市友為機電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訴訟費共計1,449元,其中受理費766元,保全費683元,已由原告東莞市友為機電科技有限公司預交,由原告東莞市友為機電科技有限公司負擔84元,由被告東莞市巨量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負擔1,3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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