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鞍東環(huán)罰決字〔2017〕第(170202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在碼頭、堆場、露天倉庫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產(chǎn)生揚塵污染的處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碎石堆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2、處罰款貳萬元整(¥2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7-20 |
決定機關 | 鞍山市鐵東區(qū)環(huán)境保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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