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通市國土資(開)處罰字[2018]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16469平方米。2.對非法占用土地處以每平方米3元的罰款,即16469平方米×3元/平方米=49407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9-03 |
決定機關 | 通化市國土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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