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臨環(huán)(蘭山)罰字 〔2021〕18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我局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對你(單位)處以行政罰款人民幣65000元(大寫:陸萬伍仟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1-18 |
決定機關 | 臨沂市蘭山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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