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東莞市八金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新連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90068****181Y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粵0306民初17280號 |
案號 | (2018)粵0306執(zhí)1276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12 |
發(fā)布日期 | 2018-12-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原、被告各方共同確認,截至2018年7月25日,被告廣東鴻金順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深圳市精工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欠款本金人民幣655000元及利息6550元(2018年7月10日到2018年7月25日),以上共計661550元。原告同意被告一于2018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661550元。上述款項支付至原告指定賬戶(戶名:深圳市精工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開戶行:建設銀行深圳龍華支行,賬號:44201555400052527801)。二、如被告一未按期足額支付,則原告有權要求就剩余未支付全部款項及利息(以655000元中未支付全部款項為基數(shù),自2018年7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三、被告李良平、李新連、東莞良玖精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八金通訊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原告自愿放棄被告朱燕對被告廣東鴻金順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連帶清償責任的追償權利。五、本案訴訟費人民幣10350元,減半收取人民幣5175元,六被告自愿承擔(已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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