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恭住建行決字〔2019〕3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違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1.處建設單位桂林財茂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工程總造價1%的罰款∶5840500元×1%,取整共計人民幣伍萬捌仟肆佰零伍元整(58405.00元)。上述罰款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廣西恭城農村商業(yè)銀行迎賓支行繳納。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0-08 |
決定機關 | 恭城瑤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