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龍公(錦)行罰決字[2020]0040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合工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周根土(身份證號碼:332527********2614,戶籍地址:浙江省遂昌縣云峰街道龍口村木岱洋內30號)于2020年2月21日到中合工科技有限公司下屬龍泉夢里桃源度假村工程部工作,平時的工作是工程管理。周根土于中合工科技有限公司下屬龍泉夢里桃源度假村工程部工作期間,中合工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勞動用人單位,在與周根土建立勞動關之日起的三個工作日內未按規(guī)定向龍泉市公安局報送勞動者周根土的流動人口信息,并于2020年4月23日被龍泉市公安局錦旗派出所民警日常檢查中查獲。中合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構成未按規(guī)定報送流動人口信息,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應予以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國農商銀行龍泉市支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4-23 |
決定機關 | 龍泉市公安局錦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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