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青年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2662723-2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4)滬仲案字第0239號 |
案號 | (2019)浙0481執(zhí)90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上海仲裁委員會 |
執(zhí)行法院 | 海寧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25 |
發(fā)布日期 | 2019-03-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責令你(單位)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和法律規(guī)定的下列義務: 1、被執(zhí)行人青年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浙江青年乘用車集團有限公司支付申請執(zhí)行人海寧市資產經營公司已拖欠的委托貸款本金5000萬元及相應利息。(利息以人民幣5000萬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五年以上基準利率為準,自2013年12月21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暫計至2014年9月30日為2574513.89元,計算公式:50000000元*283天/360天*6.55%=2574513.89元)。 2、被執(zhí)行人青年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浙江青年乘用車集團有限公司支付申請執(zhí)行人海寧市資產經營公司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合計人民幣328435.57元。 3、被執(zhí)行人青年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浙江青年乘用車集團有限公司支付申請執(zhí)行人海寧市資產經營公司因延遲履行上述欠付本金、仲裁費(由申請執(zhí)行人預繳)、財產保全費和律師費的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自裁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暫計至2014年9月30日為人民幣281839.24元。(計算公式:(50000000元+328435.57)*0.0175%*32天=281839.24元) 二、支付執(zhí)行申請費1205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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