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稅三稽罰[2020]115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浙江建筑設計院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違法事實:1、你單位于2017年10月1日第18號憑證入賬了開票單位是金華市夏城廣告有限公司虛開的2份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入“設計成本”科目),發(fā)票代碼3300171320,發(fā)票號碼16557565、16557566,金額合計48543.69元,稅額合計1456.31元,價稅合計50000元。2、你單位于2018年6月36號憑證入賬了開票單位是諸暨市雅柏晟廣告有限公司虛開的2份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入“設計成本”科目),發(fā)票代碼3300174320,發(fā)票號碼22903065、22903064,金額合計97087.38元,稅額合計2912.62元,價稅合計100000元。從調查上述業(yè)務的經(jīng)過和發(fā)票的取得過程和貨款的支付情況來判斷,你單位取得的上述發(fā)票按取得不合法票據(jù)予以處理。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處罰決定:對你單位處以罰款1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4-17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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