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青)安監(jiān)罰【2018】礦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鑫鴻鉬業(yè)有限公司使用應當淘汰的設備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壹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2-10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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